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YIN CH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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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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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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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以来,银川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标《2019年银川市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面提升普法工作质效,为推动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持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2019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一)注重深挖根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持续压实政治责任。市检察院先后召开党组会、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推进会等56次,层层传达学习中央精神和上级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和步骤措施,全面推动落实。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抽调36名检察人员组成专班集中办公。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头作用,明确规定凡涉黑恶案件,一律由各院检察长(含副检察长、专职委员)担纲办理。全市两级院检察长担纲办理涉黑恶审查起诉案件25件,占涉黑恶案件总数的71%。
持续提升办案质效。创新提出“十五个一律”工作要求,建立涉黑恶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等21项制度。全市抽调66名检察官,组成21个专业团队,一体化完成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审查逮捕、起诉、出庭公诉和诉讼监督工作。对全部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实行同步提前介入、专人驻点办案,共提前介入720天,与公安机关召开案件侦查分析会103次,提出有针对性的补侦意见1225条。建立涉黑恶案件“7天+24小时”受理机制,对涉黑恶案件,依法快捕快诉。今年审查起诉平均办案时限34.4天,比去年减少93.8天。
持续强化打击力度。今年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77人,已向法院提起公诉20件271人,起诉涉黑恶腐败及“保护伞”案件5件9人。实行涉黑恶案件办理“三级会商”机制,两级检察院同步组成办案组办理同一涉黑恶案件,对有争议、有分歧的案件,及时向当地扫黑办和上级院同步请示报告,召开案件协调会107次。注重加强团队协作,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精心制作起诉书、讯问质证提纲、公诉意见、答辩提纲,为庭审指控做好准备,确保庭审质量。开展专题培训、庭审观摩11次,建立业务学习制度,促进提升办案能力。
持续推进深挖彻查和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努力做到“破网打伞”断根,“打财断血”绝后,共摸排、核查、移交线索305条,深挖涉腐败及“保护伞”线索141条,建议对25名罪犯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建议判处罚金2210余万元。针对行业乱象提出堵漏建制、规范管理的检察建议89件,协助党委政府精准“治乱”,提升综合治理水平。
(二)坚持服务大局,不断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全力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稳妥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22件38人。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开展支持起诉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支持农民工起诉132件,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254万元;依托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及时救助困难群众26人,发放救助金47.9万元;加大对口扶贫村的帮扶力度,筹集扶贫资金10万元。
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坚决落实党中央及区市党委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出台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16条工作措施。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联系,邀请12位民营企业家代表召开座谈会,征集意见建议。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受理审查涉及民营企业债务纠纷民事案件284件,审查后提请抗诉15件,针对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75件。部署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办理3件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变更强制措施2件。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邀请50余位具有民营企业家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观摩,坚持问计与问需相结合,增进检企交流,在努力改进工作的同时,全力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检察服务。
积极普法办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护航民企、未成年保护等工作,采取“重点+日常”双轮驱动普法成效再上新台阶。自编自导自演将办理案例制作成快板、普法短剧等形式多样接地气的宣传形式,扩大传播范围,提高传播质效。联合银川市11家单位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联动机制,与教育行政部门对69所中小学校(幼儿园)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和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实地检查,加大保护合力。探索“检察+教育”“检察+民政”等未检帮教机制,打造“花蕊”“欣蕾”“芬芳”等未检服务帮教工作室6个。持续推行检察长兼任法治副校长制度,银川市两级院22名检察长、36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社区、乡村开展法治巡讲,2019年两级院共开展法治宣讲106场次,覆盖师生及家长4万余人。同时,将法治宣讲的重点集中到农村及城乡结合地区的学校、社区,将“一号检察建议”、“扫黑除恶”与自我保护相结合,通过“未成年人维权专线”、“百场法治大讲堂”等新形式。发放《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手册》《家长手册》《民事监督申请指南》、《司法救助申请指南》、《刑事申诉服务指南》、《护航非公经济宣传册》、《关注银川检察》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宣传册12万余册,将法治教育打造成常态化的法治惠民工程。
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多元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功能,收到群众来信225件(次),除没有联系方式和重复件外,对具备回复条件的165件均在7日内做出程序回复,并及时转办交办,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41件来信来访,均做到3个月答复期内办结答复(目前已对到期的29件按时答复处理)。全面清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对6件重点案件逐案剖析原因、制定措施,明确包案领导、责任部门,目前已有效化解2件。推动落实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58名律师参与接访,依法引导申诉29件,息诉罢访6件。
“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持续深化上下功夫,与市河长办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河湖生态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摸排“四乱”问题104件,立案6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6件,着力为实现黄河银川段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献策出力。永宁县检察院办理的“河道违法建筑侵占黄河河滩影响行洪安全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三)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推进法治银川建设
做优刑事检察。落实检察改革捕诉一体化要求,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068件3326人,分别占全区总数的50.89%和48.98%;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897件3960人,分别占全区总数的43.25%和41.8%;审结不批准逮捕844人、不起诉104人。监督立案56件,占全区的41.8%;监督撤案96件,占全区43.6%;纠正漏捕162人,纠正遗漏罪行87人,纠正遗漏同案犯68人,分别占全区总数的67.8%、43.9%和30.9%;支持抗诉刑事案件22件,法院已改判和发回重审12件;提出再审抗诉案件3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4件,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21件,采纳111件。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61件。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92件,提请自治区检察院抗诉24件,支持21件,再审改判13件;直接提出抗诉5件,法院已改判2件。受理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226件,提出检察建议222件,法院已采纳181件。积极支持和监督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开展民事执行异议复议案件监督专项活动,受理执行监督案件244件,结案162件,发出检察建议150件,法院已采纳126 件。依法惩戒虚假诉讼,受理虚假诉讼案件8件,提请抗诉2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份。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3件,部署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受理行政执行监督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全部整改到位。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立案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1件,经审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0件,提起公益诉讼5件,法院判决3件。开展非法占用农用地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主动摸排线索13件,并全部立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相关职能部门已全部整改。主动加强与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教育局等单位协作配合,会同17家单位建立加强公益保护的协作配合长效机制。
(四)坚持深化改革,驱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修改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进一步放权,实现权责挂钩。修改完善检察官绩效考评办法,激励多办案、快办案、办铁案。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有序调整,19人退出员额。强化专业办案组织建设,市检察院组建经济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办案组10个,有效整合办案资源。压实办案责任,实行随机分案,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两级院领导直接办案或参与办案2321件。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52次,研究案件101件。
扎实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机构改革与人员分类管理相结合。推进机构整合,实行捕诉一体,促进职能优化,重点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专业团队建设,加快构建权责明确、系统完备、科学高效的检察组织体系。改革后,司法行政部门人员控制在编制总数的15%以内,市院综合行政机构下降37.5%,检察业务机构增加60%,努力实现检察人员向业务部门“集结”,一线力量办案明显增强。
探索完善驻监实行巡回检察。坚持常规检察、专项检察和交叉检察相结合,分别对宁夏银川监狱、宁夏女子监狱和宁夏服刑人员入监教育中心开展巡回检察3轮,对固原监狱开展交叉巡回检察1轮,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纠正和落实整改率100%。探索对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通过实地查看、谈话交流、问卷调查等方式,重点对银川市看守所开展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019年以来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制定下发《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分工落实中共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对我院方案中担负的职责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将法制建设与年度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与推动高质量发展需求相比,服务大局的举措还需完善,立足职能提供服务的能力、保障的力度还有待强化。二是与法治银川建设形势任务要求相比,法律监督薄弱环节还需补强,“四大检察”之间发展不平衡,“一号检察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尚有差距,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源少、监督方法单一。
三、2020年工作安排
(一)对标“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定位,围绕中心促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检察职能谋划工作举措,为银川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积极参与深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通过办案积极参与金融违法犯罪综合治理。加强涉企案件沟通,推动建立法律适用标准,完善检企互动、法律服务、风险防范等工作机制,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和“土壤污染防治·湿地保护”专项监督,保障美丽新银川建设。持续做好法律文书公开、重大案件发布、个案释法说理、普法宣传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法治氛围,合力推进依法治市。
(二)对标全市治理新目标,紧抓节点保稳定。紧紧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重要节点,围绕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工作要求,持续做好依法办案、信访处置、矛盾化解、风险防控等系列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办案效率,聚力“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妥善应对相关案件可能引发的集体访、涉检舆情等问题,确保在办案件在检察环节安全可控。积极推进社会治理,面对群众信访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优化、完善信访案件受理和初步审查机制,做好繁简分流,为全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三)对标“四大检察”新格局,全面履职争一流。立足“四大检察”工作新格局,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捕诉一体化办案,拓展民事、行政检察案源渠道,优化公益诉讼案件结构,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立足虚假诉讼监督、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工作,完善方法举措,提升监督刚性,总结工作经验。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持续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全面统筹智慧检务建设,做好“智慧借助”工作,补足业务发展建设短板,提升检察软实力。
(四)对标主题教育新要求,打造铁军树公信。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补齐短板弱项,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主动融入文明城市创建大局,以“四比四创”“五比五创”为抓手,广泛开展文明院、文明部门创建工作,提升检察机关文明创建水平。继续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采取“走出去学”与“请进来帮”相结合,分类施训和按需施训相结合,着力提升各类检察人员履职能力。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聚焦正风肃纪,坚持严管厚爱,增强检察公信,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思路理念持续更新、队伍士气真正提振、整体形象不断提升,以更加优良的司法作风推动整体工作稳进、落实、提升。